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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課程規範

(一)尊重師長及同學

(二)不遲到、不早退

(三)點名單不得代簽,如經發現以曠課論。

(四)上課中請將行動電話關至靜音,以免干擾教學進度。

(五)EMBA課程,歷屆學長姐皆可回校旁聽,但非本校EMBA不得旁聽。

            旁聽申請單:/var/file/371/1371/img/630064271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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