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課務】請假單
※ 請假規定:每門課程請假不超過該課程授課總時數之1/6為原則
Ex:三學分的課程上課總時數為48小時(3學分*16週),請假以"9小時"為上限
Ex:二學分的課程上課總時數為32小時(2學分*16週),請假以"6小時"為上限
Ex:一學分的課程上課總時數為16小時(1學分*16週),請假以"3小時"為上限
公假時數:公假請假為代表校方參加全國性比賽之選手,常規課程:每門課程請公假以一次為限;密集課程:1學分公假2小時,2學分及3學分公假4小時。另外,協助院方公務者,將給予公假且不計入公假請假次數。(協助公務例如迎新活動、校畢典、招說會等)
※ 流程:
申請人填寫請假單,將請假單及相關證明文件(若無則免)繳交紙本或電子檔(二擇一)至辦公室或課程助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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